8月3日下午3点,湖北武汉中山大道佳丽广场,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在此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
法学专家建议从重处罚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刘斯凡说,根据报道的案情来看,商贩聚众闹事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对该团伙的头目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而鉴于商贩的行为造成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结合闹事持续的时间、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因素,该行为如果达到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则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武汉晚报戴维 王悦生 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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