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全国多起少年儿童被性侵犯案件的发生,昨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知晓什么是性侵犯
预防性侵犯,首先需要学生和家长明确什么是性侵犯。因此,《意见》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学校教职工严格选聘
在学校安全保障上,要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要指导学校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在学校教职工的选聘上,《意见》要求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女生宿舍封闭式管理
对于女生宿舍,学校要采取“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王璐)
权威访谈
预防不力要问责
《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具有什么特点?能发挥什么效力?如何贯彻落实?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教育与管理两手都要硬
记者:保护少年儿童的安全,最关键的工作是什么?
负责人:我认为是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统一,教育与管理两手都要硬。《意见》强调要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通过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女学生的教育,使其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也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常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监护人责任不可推卸
记者:在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的问题上,家长能做些什么?
负责人:家长的监护是非常关键的。相对于教师,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更了解自己的孩子,更容易发现孩子的一些异常表现。《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多和孩子相处交流,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明确职责预防不力问责
记者:当下的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少年儿童防性侵工作如何落到实处?
负责人:少年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涉及教育、管理、应对处理的各个环节。《意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各地教育、公安、团组织、妇联组织在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又强调了四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因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开展不力,而导致多起性侵少年儿童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