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图为法院外群众声援受害人律师。
11时30分,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审判长、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张永慧来到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现场。
新闻通报会现场
9月26日,北京,李某某强奸案宣判。梦鸽黑超遮脸戴着粉色围巾高调现身,律师兰和、陈枢则在法庭外遭到围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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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该院将于10月31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
一审宣判结果:
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一审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魏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魏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