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私家车6年内免年检
期间每2年仍需申领检验标志,6至15年仍一年一检
将推行跨省车检、预约车检,双休节假日不停检
昨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从严格资质管理、规范检验行为、改进便民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提出18条深化车检体制机制改革的措施,被称为“车检18条新政”。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免检。
车检18条新政中,以下这几条新政比较受广大车主关注———
1、试行6年内免检
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2、推行异地检验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3、推行预约检验
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4、双休节假日不停检
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5、政府禁办检验机构
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6、检验重点
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7、严查违法检验
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处检验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8、强化主体责任
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检验合格标志上要标注检验机构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对机动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经事故鉴定认定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除署名文章外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