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为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中央组织部今年2月制定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俗称“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任职。
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坚持做到把认识谈深、把政策谈明、把思想谈通、把选择谈定,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