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娄底市检察机关查办的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等五人涉嫌特大贪贿系列案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15年2月3日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彭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胡浩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彭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四、被告人张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0万元。
五、被告人彭曙扣押在案的赃款1957.51万元,被告入胡浩龙扣押在案的赃款1646.21万元及彭曙、胡浩龙扣押在案的共有赃款16480.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六、被告人彭江林扣押在案的赃款56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七、被告人张晖扣押在案的赃款12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通讯员 李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