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临近,为帮助广西、云南两省(区)做好对越自卫还击战烈士墓地维护和祭扫接待工作,日前中央财政分别下拨两省(区)烈士祭扫补助资金各500万元,用于补助对越自卫还击战烈士墓地维修和烈士家属扫墓接待经费。
事实+
烈士遗属异地祭扫可申请补助
针对近年来烈士亲属要求到云南、广西等异地祭扫烈士墓问题,2010年3月中国民政部曾下发了通知文件对组织祭扫接待烈属范围、祭扫的形式及时间、组织接待补助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自行前往祭扫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属由政府报销去程的火车票或汽车票和伙食补助;烈士陵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对自行前来祭扫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属给予1天的食宿费(路途遥远的可放宽)和返程的火车票或汽车票以及在祭扫当地的交通费用。
据介绍,予以报销费用的烈属为中国境内有确切安葬地的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同行人数限3人以内。
祭扫形式为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有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可以自行前往祭扫。祭扫时间为原则上每三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