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29日电(记者王海鹰)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山东省的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
这是山东省规范整治打击羊肉及其制品专项行动的硬性规定。山东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主体、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12月21日至明年2月20日,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
山东省提出,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生产,严禁销售病死、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羊肉及其制品。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标签不完整、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提供混合肉的,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
山东各级食药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将建立屠宰、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网格化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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