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394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超2.3万。
6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
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394件,审结18874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3727人。其中,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72件,审结1847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944人;受理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案件18322件,审结17027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0783人。
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0769件,审结84664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纠纷案件3116件,审结2532件;受理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物权、合同、侵权类纠纷案件87653件,审结82132件。
此外,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35177件,结案29126件,既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公开,又通过对合法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支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郑学林介绍,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