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贵州黔南州委副秘书长、州督查督办局局长马应忠被双开。此人除了收受巨额他人现金、对抗组织审查之外,还借其母亲丧事之机敛财。
法晚。记者注意到,贪官借丧敛财的情况并非鲜见,比如辽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就被指存在此问题。部分人涉案金额巨大,如甘肃一厅官在父亲办丧期间收了40多万。
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最高可以开除党籍。
(马应忠)
教师出身的他竟借母丧敛财
公开简历显示,正处级干部马应忠出生于1966年12月,黔南州下属荔波县人。此人是教师出身,迈入仕途前在当地中学当了9年老师。
1995年8月进入县委组织部,他不到2年就升为科长。之后调入机要部门——县委办,又2年后升为副主任。此后就是外放下属镇任党委书记,仅用4年就镀金完毕,重回县委直接升为常委,并担任统战部部长、常务副县长等职。
10年之后,也就是2013年1月起,马应忠历任荔波县委副书记、都匀市委副书记等职,并于2014年9月上调州委副秘书长、州督查督办局局长。今年1月17日,他因涉嫌严重违纪,开始接受组织调查。
在当地纪委对其双开的通报中,马应忠被指有5大问题:不但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还低价购买管理服务对象房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现金,以及借母亲丧事之机敛财。
法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早在3个月之前,也就是3月24日,马应忠即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厅官在母亲灵堂上用筐装钱
必须要指出的是,像马应忠这种简直无所不用其极,连亲属丧事都能用来敛财的贪官并非个例。
去年10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在披露吉林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褚来福贪腐案时讲到一个细节:其母去世时,他一方面让手下打电话通知各局各单位,不许前往;一方面在灵堂,用“筐”装钱,专设记账人员。
对两笔“有可能出事儿”的相关部门一把手送的钱,褚来福交给下属保管,名义上是交公,实质上用于他的电话费、车辆加油费等个人开销,甚至他的党费也从这笔赃款里出。
正是凭借着这种贪婪的劲头,此人从2004年到2016年,先后收受礼金80.6万元。在忏悔时,他痛哭流涕地表示:“我自己也恨也悔也痛,将来九泉之下,我怎么去见父母啊!我父亲如果知道,会像我小时候犯错一样,把我绑在树上狠狠打,一定会气死……”
(褚来福)
记者梳理发现,虽然从近些年违纪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来看,利用父母丧事所收礼金的数额普遍不大,但仍然有一部分官员借机敛财的数额惊人。
2015年7月,湖北曾通报过一名副处级干部违纪情况:襄阳市樊城区区委副书记鄢汉生在父亲去世办丧事期间,共接受145名管理或服务单位、个人礼金共计25.6万元。最终,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级别由副处降为正科级。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甘肃林业厅原党组成员陈浩文身上。2015年5月,陈浩文在老家为其父办理丧事,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礼金共计40余万元,其中收受本系统下级单位、下属及业务关联单位人员礼金20万元。除此之外,他还逢节必收礼金,总计18.5万,最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辽宁大老虎也曾借丧敛财
相比之下,湖北一小官更令人愤怒。官方通报称,十堰一镇党委书记刘源明为了支付情妇100万元的高额分手费,2年内3次操办岳母丧事、女儿升大学,还有本人受伤住院等等事宜,以此敛财了几十万元。
去年9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梳理发现,2012年12月至2016年8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人员9959人。从职级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95%,县处级干部占4.5%,厅局级干部共42人。从地域看,东三省受处分人数最多,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其次是湖北、山西、河南等地。
从以上数据能得出结论:借丧事敛财的都是低级别干部?错了。法晚。记者注意到,一些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今年5月1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被“双开”。中纪委在问题通报中称,此人不但搞拉票贿选、大肆卖官鬻爵、收受巨额财务,还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收受礼金。
实际上,早在2013年12月,中央就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这是中央对地方部分官员办丧事时大操大办,甚至热衷低俗迷信的做法作出的严厉警示。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指出,该《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其中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
而且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记者 岳三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