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可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限内,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相关区市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要求: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上年度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除外);项目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且项目建设期必须与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一致;项目须完成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的入库程序(登录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除外);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的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文件中其他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还需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的“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