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票据(债)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企业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3)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4)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5)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6)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7)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可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有:
①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历史沿革、股权结构、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市场地位,本次意向发行票据(债券)的金额、期限、利率等。
②真实填写《集合票据(债)发行担保申请表》。
③企业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④其他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