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国内标杆城市先进做法,并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决定将部分竞争不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纳入政府定价。现就有关服务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制作整理服务收费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委托制作、整理、分类、审核、装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可收取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制作整理服务费。
(二)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制作整理服务收费,按不高于下列标准收取。
1、纸质材料每卷(规范标准厚度为1.5cm)64元,其中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建设科技等方面的档案材料每卷40元。
2、其它载体材料:缩微、光盘为1200元/单位工程,录像带640元/单位工程,照片240元/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3、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收费标准为0.8元/页(A4幅面)。
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保管城建档案资料的,建设单位在移交档案资料时,按每卷40元缴纳档案保管费。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量及整理工作量,在接受委托时预收部分档案制作整理服务费,预收金额按应收全部服务费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
(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收费,仍按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房地产档案利用收费的通知》(青价费[2004]161号)有关规定执行。凡建设单位已交纳档案制作整理服务费、利用本项目档案的,免交相关费用。
二、关于安全评价收费
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如下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
(二)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鉴于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工作量高于预评价,验收评价收费在预评价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1.2-1.4。
(三)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2。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
4、烟花爆竹生产单位
5、其他生产单位
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四)说明
1、因各行业的危险程度不同,具体操作时应按照《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乘以行业调整系数。一类行业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0-1.3,二类行业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0.8-1.0。
2、安全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根据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三、关于地形图测绘等收费
参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有关规定,制定地形图测绘费、规划用地测绘费、定位放线费、日照分析费、竣工测量费等5项收费标准如下:
说明:1.组日是指一个测量班组一个工作日完成工作量的收费计量单位。2.若遇复杂或不规则造型建筑物,其定位放线收费,可加乘2.0困难系数。3.若遇高层、复杂、不规则造型建筑物,其单体竣工测量收费,可加乘2.0困难系数。4.管线放线、道路放线、管线竣工测量收费按管线长度计费,不足0.5公里时按0.5公里计收。
四、关于雷电风险评估收费
省物价局已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鲁价费函[2012]79号),请遵照执行。
各收费机构在提供上述相应服务时,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切实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收费依据、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若省价格主管部门发布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