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结构性减税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现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通过科学运用调整税基或税率、设置征收标准等税制要素,制定实施减税政策,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当前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体现了多税种并用、多环节共促、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供求关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基层局要充分认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地税机关的首要职责、立局之本,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不断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力度
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等行为的发生。现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内容多、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为便于各基层局全面贯彻优惠政策,市局对截止到2012年5月底的现行有效涉及结构性减税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见附件,以下简称《优惠政策》),以后将按季度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动态更新的优惠政策定期汇编制度,保证《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各基层局要以《优惠政策》为指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三、切实加强结构性减税政策宣传辅导,优化办税服务
按照市局正在开展的走访纳税人活动的安排, 结合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切实把《走基层、送政策、促发展、惠民生—服务纳税人百千万系列活动》落到实处。各基层局应严格减免税备案、申报和审批制度,按减免税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进一步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要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减免税审批程序,精简涉税资料,按照“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原则,完善全程服务制度。对征前减免税,要求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所有纳税人,对减免税情况据实办理申报,按规定程序录入“大集中”系统,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具体项目及金额;对退库减免税,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优惠政策》涵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兼并重组等十三大类九十二条,涉及面广,政策内容多。各基层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税务人员熟悉和掌握《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地税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网上联线”、纳税人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获取优惠政策信息,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对象和程序;要结合纳税人的特点,细分纳税人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要突出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等方面的宣传,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相关税收优惠,对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免税优惠,做到应减(免)尽减(免)。
四、认真抓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和跟踪问效
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基层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法规税政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按照管理职责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基层局要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督察,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78号)要求,定期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通过征管数据开展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典型意义的减免税案例要及时上报市局;要加强优惠政策调研反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