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18日上午透露,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两年来,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从案件类型看,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
2015年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如今,这项改革实施已满两年,5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年来的情况。
甘雯介绍,自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
甘雯介绍,改革实施以来,立案渠道全面畅通,“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据介绍,从各地情况看,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12个地区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其中,江苏、广东、浙江登记立案数量超过200万件。
从登记立案增幅看,全国各省份中,案件增幅最大的为陕西,登记立案同比增长95.84%,最小的为天津,登记立案同比增长3.97%。
从案件类型看,据介绍,改革实施两年来,民事案件同比上升25.15%,增幅最高的为陕西,达86.46%;行政案件同比上升54.24%,增幅最高的为西藏,超过6倍。
甘雯还透露,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其中,天津、辽宁等7个地区增幅超过2倍,最高的为贵州、宁夏,增幅超过11倍。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坚决、彻底,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甘雯称,两年多的改革实践证明,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坚定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在简化立案流程、便利群众诉讼、规范立案秩序、加大公开力度、完善诉讼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兑现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承诺,践行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