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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适房和限价房轮候排序规则正式出台(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9-12 02:07:14 字号:TT

计分查询示例

    青岛新闻网9月12日讯  近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正式出台实施,市区(市辖七区和高新区,下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统一采取综合计分方式轮候配售,市民可通过青岛住房保障网查询自己家庭的综合计分情况。

    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配售制度,进一步体现困难优先、公开公平的分配原则,从去年开始我

市着手研究《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据此,市有关部门对《规则》中家庭住房、收入、年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的计分分值和计分方式做出了修改,《规则》已于近期正式出台实施。

    《规则》的实施将更加全面地反映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的综合困难程度,从《规则》内容来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按其住房、收入、年龄、家庭人口状况等因素综合计分,依申请家庭得分高低排序轮候选房。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可通过青岛住房保障网()查询自己家庭的综合计分,也可到辖区住房保障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查询(注:因为家庭平均年龄精确到“日”,查询分为截止到某一时点的计分,最终计分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组织轮候排序计分活动上的计分结果为准)。

    另据悉,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拟于近期发布我市2012年度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预(销)售公告。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权益,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请抓紧通过上述途径查询家庭基本信息及综合计分情况,并对家庭基本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发现家庭基本信息录入有误的,请务必持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9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纠正;对家庭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按规定的资格审核程序和时限要求,申请办理资格变更手续。(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

    计分规则

    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

    进一步体现困难优先的分配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中的电脑摇号方式调整为综合计分排序方式,依申请家庭得分高低排序选房,各申请家庭得分为本规则一至五项得分之和。

      一、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最高35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5

    (二)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35

      二、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最高10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920元的计10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20元的计7分。

    (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1864元的计10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64元的计7分。

    三、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最高35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35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含)岁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35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截止日为销售公告中公布的轮候排序计分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最高2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5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的计10分,家庭成员为两代的计15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20分。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六、对国家、省、市文件规定需优先配售的群体,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依需求和可售房源情况优先划定房源解决。

    七、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八、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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