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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重点减排目标任务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9-24 10:29:10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9月24日讯  近日,市环保局下发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各区市以及相关部门按照分工,结合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强化检查调度,保证各项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

    深入推进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是青岛市“十二五”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十一五”时期,青岛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突出

成效。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7.4%和19.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达到100%;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率、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连续达标。为进一步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青岛市按照“控新增、调结构、削存量”的思路,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分工》抓住淘汰落后产能、脱硫脱硝、机动车、水污染、农业源等污染减排的重点、难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了约束目标和激励减排措施。

    《工作分工》要求市环保局总量处和检测中心做好重点工业污染源环统季报工作。另外,每半年组织对各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算,组织建立完善全市污染减排档案,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市污染减排完成情况核查核算。总量处、审批处、监察支队要根据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各区市和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市环保部门下达的重点排污单位及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审核。总量由处负责每年组织对各区市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对各区市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监察支队和总量处要认真执行脱硫电价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享受脱硫电价的机组进行脱硫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上报有关单位,作为扣减脱硫电价款的依据。同时,规划处、总量处、监察支队也要加大对重点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和烟气旁路拆除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对按期完成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给予资金支持。(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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