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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免征检验检疫费 山东进出口企业获益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9-26 11:00:28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9月26日讯 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免收今年第四季度法定检验检疫费,2013年起执行新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记者从山东检验检疫局获悉,山东检验检疫局对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据了解,免征的具体收费项目是: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

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和其他收费(包括复验费、免验、机械取制样费、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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