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包括幼儿园、小学等所有校车必须经过审核挂上此标识后方可上路
青岛新闻网9月27日讯 9月26日上午,交运温馨校车停车场,市公安交警车管所干警和校车公司领导为23辆温馨校车挂上了我市第一批校车标牌。今后,青岛市运行的校车必须张挂校车标牌,且要在规定的站点接送学生,按照校车标牌指定的线路行驶。年底后,所有未上“专用牌”校车
校车有了专用标牌 上路可借道公交车专用道
今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617号令,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条例规定,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此外,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