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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5:新低保标准7月实施 城乡差距缩至1.9倍

来源:-- 2013-01-18 17:18:36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月18日讯 2013年市政府确定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十二件实事日前发布,其中第七件为:“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

本项市办实事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计划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为6

.3万户农村低保家庭一个取暖季每户补助400元。

市民政局就此解读称,本项市办实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调整幅度大。城市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农村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分别增涨了12.5%和14%。

    二是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之初,城乡之间的平均差距城市是农村的3.2倍,最高时达到4.2倍。在这次调整前城乡差距已缩小至2.3倍,通过这次调整,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至1.9倍。

    三是首次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城市冬季取暖补助制度于2004年11月建立;此次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此次提标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和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是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市低保制度于1994年6月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于1996年12月建立,城市冬季取暖补助政策于2004年11月建立。城市低保标准调整过11次、农村低保标准调整过6次,城市冬季取暖补助标准调整过1次。目前城市冬季取暖补助标准为每户800元。截止到2012年12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家庭8.2万户、13.8万人,全年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4.2亿元。

    市民政局作为负责社会救助的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按时落实好市政府决定,确保2013年7月1日全面实施新的城乡低保标准。(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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