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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2 市残联:重度残疾人7月可领就业生活补贴

来源:-- 2013-01-18 18:21:25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月22日讯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水平,市政府决定将“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成年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纳入全市2013年市办实事。市残联就此项市办实事作了解读。

    为20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市残联介绍,此项市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按照每户由市财政补助2000元,六区财政配套2000元、四市财政配套1500元的标准,为20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二是为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对低保家庭中的未就业或低收入重度(一、二级,下同)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予以补齐。向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8-29周岁重度单身城镇残疾人和未享受低保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成年重度单身农村残疾人,按照所在地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实事背景: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随着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城市道路、车站、码头、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随着残疾人个性化服务需求的凸显,实施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解决好残疾人居家入厕难、出门难、生活自理难等问题,已成为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为此,我市决定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工程。此前,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已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摸底,按照需求情况选定了2000户残疾人家庭作为实施对象;二是在李沧区进行了试点,初步探索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赴有关城市进行了考察学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为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统计,我市现有持证成年重度残疾人约7.2万人,他们多数生活不能自理,更不能就业自立,不仅起居需要他人照顾、照看,而且需要进行长期的康复训练和医疗,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生活质量,决定为我市成年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为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7月实施

    在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方面,市级财政计划补贴400万元,各区市计划配套360万元,为2000户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听力、视力、肢体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1-3月份审定实施对象,逐户制定改造方案;4月份开始全面实施;10月底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为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本项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市两级财力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投入680万元。3月底前完成人员数量调查测算工作;6月底以前协调相关单位出台实施办法;7月份正式实施。(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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