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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红包不能抵加班费 加班七天最低拿969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2-18 13:45:43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2月18日讯 春节假期,不少市民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用“春节红包”冲抵加班费的行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包”是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处室工作人员表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昨日,我市市民李先生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询问,春节加班费该如何计算?他告诉工作人员,他在一家餐厅工作,每年的除夕到大年初二都要上班,今年也不例外,但从未见过3倍工资。不过,每年正月初一,饭店都会发200元红包。李先生很疑惑,“红包”是否就是加班费?

    今年春节假期,2月9日至11日三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据节前市人社局对加班费的政策解读来看,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在这三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报酬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2月12日到15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如果无法补休,则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报酬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加班工资应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目前,我市市内七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月。

    按此标准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57元。这样算来,除夕至年初二,这三天如果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71元(57×300%);如果年初三至初六这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114元(57×200%)。如果7天全部加班,那么至少可拿到加班工资969元。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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