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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公布打假案例 夫妻俩卖病死猪双双获刑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3-14 17:51:54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3月14日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青岛全市法院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12年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1件,对7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5件10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2件4人。从量刑情况看,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9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刑的21人,重刑率20%

,高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多发于城乡结合部

    据介绍,我市食品安全犯罪我是案件多发于城乡结合部或农村,犯罪分子在历经多年经营后,形成原材料提供、初加工、深加工、批发、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所加工的产品则售卖于青岛市内外各地。经营方式多为家庭式。该类犯罪生产规模限制小,生产地点隐蔽,多为兄弟、父子、夫妻共同参与的小作坊式经营,且邻里之间相互效仿,一旦案发则整个家庭共同犯罪,给社会的稳定和案件的审理都带来挑战。

    我市食品安全犯罪的对象比较广泛,主要表现在日常生活领域,如生产销售伪劣卷烟、假药、劣药、不合格除草剂、病死残鸡、猪、注水猪、瘦肉精等。该类犯罪大多直接针对日常食品,或者直接将病死的鸡、猪卤制成鸡爪、猪蹄,或者在猪饲料中加入“瘦肉精”,或者将猪进行注水后销售,另外有部分犯罪分子将废弃的动物油脂提炼成“地沟油”用于加工食品点心销售。

    建立专门处理机制 突出打击重点

    据介绍,近年来伪劣商品犯罪凸显,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青岛两级法院建立了案件专门处理机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在犯罪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专门合议庭审理。同时,我是两级法院依法严惩那些作案时间长、犯罪数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对于有犯罪前科、曾经因食品安全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并加大罚金力度,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青岛新闻网)

    典型案例:

    夫妻俩卖病死猪双双获刑

    张某某、郭某某系夫妻关系。自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张某某、郭某某夫妇在平度市张戈庄镇尚河头村自家中非法加工收购来的病死猪并予以销售。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万某某从张某某处购买病死猪肉予以销售。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孙某某从张某某处购买病死猪肉予以销售。2011年11月24日、2012年4月6日,平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先后从张某某家中扣押猪产品共计3469市斤,经平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鉴定后认定为病死猪产品。后经青岛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鉴定,认定扣押的猪内脏中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RT-PCR检测,试验结果均为阳性。

    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宣判后,张某某、万某某、郭某某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3月12日,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张某某、万某某、郭某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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