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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武汉取消经适房引发讨论 青岛该取消吗

来源:青岛新闻网评论频道-- 2014-05-27 15:37:38 字号:TT

经济适用房的存在价值值得探讨

    从下月起,经济适用房将正式退出武汉保障房体系。最后的2843套经适房已于近日开始公开登记销售,曾一度遇冷的经适房销售又重新“火爆”起来,重现排队“抢购”景象。(新华网)

    过去一个时期,经济适用房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利,一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最近“经适房”却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争议,不少地方开始逐步减少甚至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这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民众的担忧:经济适用房是否应该退出?退出的原因是什么?退出之后,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利该如何保障?这些都是必须要理清的问题。

    首先,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板块,让很多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居住梦想。相比价格扶摇直上的商品房,经适房因为土地成本低,开发商微利销售等制度性限制,而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一般来说,一套同样地段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只有商品房的一半甚至更少,这满足了房地产市场的多样性,平衡了由于收入差异而带来的财富差距。

    但是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推行之后,却暴露了很多问题,一些弊端广泛存在于经适房的建设、销售、居住和转卖四个环节之中。比如,人们经常可以听说原本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却建起了商品房甚至别墅;一些经适房小区中能够看到大量私家车,其中不乏高档车;还有的经济适用房针对特殊人群销售,成为“福利房”;有的经适房面积严重超标,完全背离了“保障基本居住权利”的初衷。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不少地方对申购经适房资格实行了多次改革,比如青岛实行的打分制度,使得公平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但是制度性的弊端仍无法克服。长期以来,经适房的合法性以及管理部门的公信力都出现了严重的下滑趋势。

    在居住环节上,经济适用房明确规定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对外出租,但是现实中经济房出租的现象比比皆是。所谓的监管措施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根本不具备操作性。

    全国各地普遍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这些规定已经实施了多年,但是现实中如同一纸空文,从未听说谁谁的经适房被政府收回。以上种种弊端的存在,已经让经济适用房的本质发生了扭曲。

    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政府能在经适房建设、购房、居住和转卖四大环节中能够做到监管到位,合法透明,目前还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而且监管过程必将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武汉开始探索取消经适房的做法,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取消了经适房,是否意味着整个保障房工程的缩水?答案一定是否定的。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可以去建设公租房或廉租房,尤其是在政府财政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扩大保障房的建设数量和覆盖人群,应该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不过需要明确,政府保障的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利,而非财产权利。相比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管理成本要低得多,应该是未来保障房的主体。

    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国人的观念也需要改变,廉租房和公租房同样能帮助我们实现居住梦,幸福梦。

    作者:何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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