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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台21项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7-10 16:29:05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10日讯 近日,山东检验检疫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探索通关模式改革,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优化通关环境,制定出台了6个方面21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措施,以实际行动推进贸易便利化。

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将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货值200万美元以下的进口旧机电备案审批、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审批下放分支局;出口食品备案审批从受理、评审、审批至制证工作由分支局实施;在试点基础上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审批下放分支局。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在全国率先取消原产地备案企业年审;进一步简化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程序,推进保鲜蔬菜等初级农产品备案监管模式改革;对经评估认定风险较低或企业具备相应风险防控能力的特殊物品,实施便捷的审批流程。三是推广应用网上审批。探索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网上审批实施电子证书、电子核销管理;全面应用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子审批系统,实现全流程无纸化运行;加快推行进口旧机电备案网上审批。

通过服务平衡发展,促进扩大进口

一是积极推进进口直通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争取总局支持,积极实施进口废纸和进口棉花直通检验检疫,稳步推进进口铜废碎料口岸转检工作。二是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重点项目引进设备探索实施属地报检、口岸放行、共同检验等便捷的通关模式;优化整车进口查验检测流程。三是推动指定口岸建设。扶持青岛港进口肉类指定口岸业务做大做强,推进青岛与河南海铁联运班列开通;支持青岛港、威海港、石岛港、龙眼港和青岛机场建设我省首批进口冰鲜水产品口岸。

通过加大帮扶力度,巩固扩大出口

一是落实总局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政策。进一步取消机电产品、食品接触产品等222个HS编码商品的出口商品法定检验。二是巩固示范区建设成果。对国家级示范区内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和生产加工企业,提供简化备案注册程序、便利出口检验放行等六项支持措施;对出口工业产品监管示范区内出口质量稳定的企业实施免验;对大型进口成套设备实行共验。三是用足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原产地自主声明,提高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四是推进检测结果互认。采信经山东局认可、有检验资质并经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的委托检测结果,并作为合格评定依据之一。

通过优化通关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三个一”工作。与海关加强合作,全面推行“三个一”工作;积极参与和助推山东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单一窗口”模式和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合作机制。二是积极实施检验检疫无纸化便利措施。加快推进无纸化申报,进一步简化检验检疫申报和原产地证申报随附单证种类及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现场提交纸质申报单据。三是进一步提高通关验放效能。提高出口产品快速核放比例,对较低风险产品实施报放一体化快速验放模式;与内地局探索建立“口岸虚拟直通车”,实现口岸与内地申报和放行一体化;推进检验检疫集中查验,提高查验集约化程度,减少货物口岸滞留时间。四是积极推进业务模式改革。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引入“合格假定”理念,试点开展进出口商品“即报即放”模式;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分类检验检疫模式,减少出口前查验;对航空器实施分类监管,加大航空器电讯检疫比率;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全过程无纸化、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等便利措施,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五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支持青岛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沂、东营、威海申建综合保税区;在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疫改革经验;支持省内成熟的专业商品市场试点“市场采购”出口,对“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商品在报关地进行检验检疫。

通过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减少贸易摩擦

一是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建设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推进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青岛评议基地建设,建设东北亚地区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二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应对。开展对日、韩等国以及山东优势出口行业和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针对性研究;开展山东出口食品农产品、玩具、日用陶瓷等产品以及对韩出口企业和出口轮胎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专项调查。三是加强交流合作和政策宣讲。与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抽样调查等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技术法规、标准培训,上门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通过加大整治力度,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

一是完善检验检疫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统一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统一应用于企业监管分类。二是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提高口岸执法把关水平。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开展进出口环节检验检疫机构所属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检疫处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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