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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把关情况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10-28 14:22:05 字号:TT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该类化学品,如不妥善包装、储存、运输、处置,会对人体、设施、环境带来严重危害,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经济安全。2011年,国务院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该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内的3832种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进出口经营者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对于个别企业将危险化学品以普通化工品申报的逃漏检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对于申报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机构需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报检材料,并按要求送相关实验室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根据分类鉴别情况现场对标签、安全数据单等危险公示信息进行核查,对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性能检验及使用鉴定。2014年1-9月份,山东口岸共检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13040批,共检出不合格262批,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危险公示标签、数据单不规范,危险包装不符合相关安全运输要求等。危险公示信息不规范特别是无中文标签会容易导致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存储、使用各环节被使用人误操作,造成安全隐患;而包装破损会导致危险化学品泄露,可能引发人体中毒和环境污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检出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检疫机构均监督并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整改;同时,为落实国务院促进贸易便利化工作要求,加快进口货物验放速度,我局在黄岛口岸建设了危险化学品集中查验平台,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集中查验,货物通关速度提高40%。

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危险化学品顺利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一是注意掌握危险化学品相应的危险特性,按照相关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选用适宜的危险货物包装,避免货物撒漏造成安全事故;二是注意了解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制作等知识,正确加贴危险公示标签,随附安全数据单。三是对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申报,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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