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7日讯 好心捎带同学,途中却遇事故,同学口部受伤,受伤同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日,平度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好意捎带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
高某系在校中学生,2013年9月27日12时许,高某骑自行车捎带其同班同学高某某放学回家,由东向西行驶至平度市南村镇某村水泥路时,与对行的王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高某某口部受伤。事故发生后,高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医疗费五千余元。经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高某某牙齿需定期修复更换,费用不菲。
2014年7月,高某某将王某、高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三万余元。在收到应诉通知后,高某惊讶不已,自己本就是好心捎带,告他没有道理。办案法官在受理后多次组织调解,但均被高某拒绝。无论如何,高某认定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高某、王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都应关注道路车辆情况,确保行驶安全。因二人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发生车辆相撞事故,致原告受伤,又未及时报警,双方将肇事车辆移离事故现场,现场发生变动,致使事故责任无法查明,难以确定责任大小。被告高某、王某应平均承担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高某平均分担原告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在这个案例中,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好意捎带别人,一旦发生事故,自己也会承担相应责任,而在日常生活中,“搭顺风车”的事情很难避免,为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有以下几点建议: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的发生;购买保险,转移风险;提前约定,风险自担。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请谨慎考虑是否顺路捎带其他人。(陈志伟 李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