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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州通过新法案 性侵儿童者假释前自费化学阉割

2019-06-08 15:00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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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因通过美国“最严反堕胎禁令”而引发关注的美国阿拉巴马州,近日又通过一项针对儿童性侵犯的法案,同样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据美国有线电视网(CNN)6月5日报道,这项编号为“HB379”的法案,面向的是21岁及以上、曾性侵过13岁及以下儿童的性侵犯。法案规定,如果这些犯人想要寻求假释,在距离假释日期至少一个月前,他们就要进行自费的化学阉割,直到法院认定“犯人已没有进行化学阉割的必要”。

法案同时强调,如果犯人在中途停止接受化学阉割,此举将被视为“违反假释条例”,他们会失去假释资格,重新回到监狱。如果犯人无法负担药物的费用,可以申请免费接受化学阉割。

这项草案已于5月底在阿拉巴马州州议会上获得通过,下一步还需要该州州长凯·艾维(Kay Ivey)签字,才能正式施行。

阿拉巴马州州议会大厦。

美国多州已实施化学阉割

法案中给化学阉割的定义是:“(性侵犯)进行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醋酸甲羟孕酮治疗或其他具有相同化学效用的药物,从而减少、抑制或阻止男性分泌睾酮、性激素或其他类似的化学物质”。

这项用药物“阉割”的方法,在德国、哥伦比亚、意大利等不少国家都颇受欢迎,用来防止性侵犯出狱后再次犯罪。而在美国,早在1996年加尼福利亚州就成为了第一个施行化学阉割的州。除此之外,佛罗里达州、爱荷华州、路易斯安纳州、蒙大拿州、关岛地区和威斯康星州也都将化学阉割写入法律。

对于化学阉割的具体实施,各州情况不尽相同:佛罗里达州和加州都选择对重复犯罪者施行强制性化学阉割,而对首次犯罪者酌情考虑;在路易斯安纳州,主动申请化学阉割还可以为犯人争取到减刑和缓刑的机会。

美国国家生物技术信息中心(NCBI)披露的公开数据显示,瑞典、丹麦、加拿大等国的研究小组已经进行过关于化学阉割的实验课题,证实此种方法确实可以较为显著地降低性侵犯的重复犯罪率。

资料图。

律师称化学阉割涉嫌违宪

即便如此,上述地区真正采取过的强制性化学阉割也只有寥寥几次,围绕着化学阉割的争议也一直没有散去。

“研究表明,化学阉割是可逆的,一旦停止服药,犯人会重新有性冲动。”韩国延世大学泌尿科专家李勇周(音)告诉路透社,“这种方法的效果是存疑的。”

美国犹他州的普外科及精神病学专家特伦特·霍姆伯格(Trent Holmberg)则一直是化学阉割的反对者:“这种方法光听名字颇有些误导性,但实际上,它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犯人出狱后继续犯罪。化学阉割只是降低了犯人的性激素水平,抑制其性冲动,但他们的性器官始终完好,也可以生育。事实上,化学阉割要持续3-5年,才能有明显的效果。犯人在出狱后还需要接受长期的监管。”

英国“霍华德刑罚改革联盟”(Howard League for Penal Reform)专家弗朗西斯·克鲁克则表示,性侵儿童的行为,未必是激素作祟,也可能是出于暴力倾向和控制欲,药物遏制犯罪的作用会比较有限。“性激素水平和犯罪率并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克鲁克说道。

另外,对于犯人是否需要接受强制性的化学阉割,佛罗里达大学法学教授约翰·斯坦福德(John Stinneford)认为,这事关公民的人权问题。“如果公众讨厌或强烈害怕一群人,法院就要支持对他们施加的大多数惩罚措施吗?这是不公平的。”

律师雷蒙德·约翰逊(Raymond Johnson)则告诉美联社,即便阿拉巴马州州长签字,这项法案可能还面临着违宪的风险:“它违法了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即不得对犯人施行残酷、非常规的刑法。对于那些已经服刑并接受过惩罚的性侵犯,再对他们进行化学阉割,就是残酷且不人道的。”

斯坦福德教授同时指出,如果以减刑或假释为条件,强制性要求犯人进行化学阉割,反而更加危险。“他们可能为了想出狱而不得不暂时妥协,但心理上并没有认同,难保他们不会继续做出一些骚扰儿童的行为。”

主导此次法案的州议员史蒂夫·赫斯特。

提出HB379法案的阿拉巴马州州议员史蒂夫·赫斯特(Steve Hurst),则语气强烈地驳斥了上述的质疑:“当我介绍这项法案时,很多人问我,‘你不觉得这么做很不人道吗?’,我告诉他们,没有比性侵一个没有反抗能力的儿童更加不人道的事情了。”

十多年前,当赫斯特听说一个婴儿遭到父亲性虐待的案件后,就开始着力推行这项立法。该法案的早期版本更加严厉,它要求对性侵犯进行物理阉割,但这个版本没有在议会上通过。

而在议会辩论中,赫斯特也承认,这项措施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对每一个人都起作用,犯人还可以找到其他方法来骚扰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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