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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往楼下扔哑铃 环卫工被砸头鲜血满地

来源:大众网-- 2013-04-17 07:26:21 字号:TT

    4月16日,记者获悉,发生在2011年的“哑铃砸伤环卫工”事件已经有了结果,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环卫工彭振国所在的李沧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同意赔付90万元。据悉,目前环卫公司已经按照约定赔付50万元,剩余的40万元将于年底前付清。记者了解到,目前彭振国仍处于瘫痪状态,正在上海接受治疗。目前,环卫公司已经向肇事者石某提起诉讼索赔100多万元。

    天降哑铃砸伤环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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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年1月25日,距离春节还有7天,从天而降的一个哑铃改变了环卫工彭振国后半生的人生轨迹。这天清晨,彭振国来到四流中路和升平路路口打扫卫生。突然,一个哑铃从天而降,砸在了他的后脑勺上,他当即倒地,鲜血染红了地面。事后,彭振国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过鉴定,本次事故导致彭振国两处伤残: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瘫痪,属二级伤残;多发颅骨骨折属十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长期。

    事后,警方经过大量走访调查,确定肇事嫌疑人是附近楼上的一名居民石某,石某供认了砸伤环卫工的事实。但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石某患有精神疾病。

    依据雇佣关系进行索赔

    事发后,彭振国儿媳雍女士找到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2011年4月5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丽成为彭振国的代理律师。

    张律师告诉记者,事发时彭老先生已经超过60岁,其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赔付范围,只能进行普通的民事诉讼。调查发现,石某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加上他是精神病人。考虑其支付赔偿能力有限,而彭振国看病又急需用钱,张律师决定根据雇佣关系进行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于是作为彭振国雇主的李沧环境卫生有限公司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6万余元。

    2012年2月,李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环卫公司赔偿彭振国93万余元。环卫公司提起上诉,最终市中院调解结案 ,环卫公司答应赔付各项费用共计90万元。2012年10月,张律师拿到了调解书。“90万元分四次付清,现在环卫公司已经支付了50万元,按照规定,剩余的40万元也将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张律师说。

    一家三代相依为命

    4月16日,记者了解到,一周前,63岁的彭振国在儿媳的陪同下,去了上海接受治疗。记者电话采访时了解到,彭振国老家在河南,老伴和儿子在几年前先后去世,目前他和儿媳、孙子一家三代相依为命。为了给孙子赚学费,几年前,彭振国跟随儿媳来到青岛,并找到了事发时的环卫工这份工作。儿媳雍女士说,事发后,环卫公司积极垫付了医药费。但是,事发至今已经两年多了,肇事者石某及其家属却一直没有露面。“现在我的所有精力都在照顾老人这件事上,根本无力理会这些琐事了。”雍女士说。

    此外,雍女士还向记者表示,此次事故对老人影响极大,除了造成身体残疾外,对老人的精神打击也非常大。“原本他非常积极乐观,自从那次事故之后,他就变得不爱说话了,也不愿意跟外人打交道。”雍女士说,经过两年的治疗,老人的健康状况逐渐好转,但现在身体依然处于瘫痪状态,生活不能自理。

    家人感谢环卫公司

    “这个公司不仅赔偿积极,态度也非常好,我想通过媒体向他们表示感谢。”雍女士对环卫公司的态度很满意。4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环卫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会主席毛先生。“事发后,公司领导就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看望,并积极交付医药费配合治疗,前后共花费10万余元。”毛先生向记者表示,对于90万元的赔偿,因为于法有据,公司完全认同,并表示会按照当初的约定按时向彭振国支付费用。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规,环卫公司可向肇事者石某提起诉讼。“现在我们已经对他进行了起诉,除了要求对方赔付我们付给彭振国的90万元外,还要求他支付前期公司用于彭振国的医药费10万余元,共计100余万元。”毛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李沧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预计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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