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央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持有“绿卡”的在青外国人将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本地普通市民实现“同权”,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离开本市时销户提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了《关于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销户提取。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提取等业务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应作为合法身份证件,其他规定同中国境内在职职工。
在青外国人租房居多
青岛科威不动产总经理孙杰介绍说,目前在青岛外国人主要以租房为主,部分外国人在青岛买房,多是因为与本地人已经结婚的。这类获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不少都是薪酬较高的企业管理层,即使目前不在青岛买房,根据新规定,未来退休时或者离开青岛也可把公积金取走。
据悉,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另外,自2013年2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
我市仅45人有“绿卡”
据介绍,在青岛持短期签证的流动外籍人士至少有40万,常住的外国人也达到了3万多人。不过,虽然在青岛的常住外国人数量很大,但由于“绿卡”(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的门槛比较高,自2004年中国“绿卡”发放以来,我市每年仅有10人左右可以领到“绿卡”。截至上月,我市仅有45名外国人取得中国“绿卡”。
据了解,目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多数是因为婚姻关系,娶了青岛籍妻子或者嫁给青岛籍丈夫。他们在青岛从事的行业很多,包括生产经营业主、语言培训学校负责人以及职业经理人等。(记者 孙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