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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三年将重新审核 不符条件者要退租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8-23 14:01:07 字号:TT

  晚报讯 今后我市将减小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建筹力度,实现“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昨天下午,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

  有市民提出,河马石公租房入住三年了,有多少户退出,退出的这些房子怎么办,他们能否申请?对此,徐志勇表示,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部分申请家庭入住将满三年,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组织对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家庭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已配租家庭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过梳理后的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先对原入围轮候申请家庭进行配租,剩余房源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进行配租。

  据了解,作为我市最大的集中建设公租房项目,2010年8月,河马石公租房项目正式竣工并完成配租,1300余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正式入住。据了解,入住前,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住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时限为三年,至2013年8月止,其中标明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金为16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租赁期届满,承租家庭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续租申请,经区、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并同意继续续租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期满后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腾退住房。(记者 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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