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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伙同他人侵吞500万元公款构成贪污罪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2013-08-24 13:26:08字号:TT

  法制网济南8月24日电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24日继续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3日下午、24日上午,法庭就起诉指控薄熙来贪污公款500万元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辩解“无贪占故意”。《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参与旁听审理薄熙来案的法律专业人士。

  山东省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李荣凯对记者说,虽然薄熙来当庭辩解不想占有,但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王正刚的多次证言、亲笔证词,王正刚作为控方证人也出庭作证,当庭进行了指证,证实薄熙来主观上有占有的故意;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的证言、亲笔证词和录音录像,也证实薄熙来主观上有占有的故意。薄熙来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是不成立的。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00年,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承办。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单位通知王正刚,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正刚遂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项,薄熙来表示考虑一下再说。一周后,王正刚再次向薄熙来汇报,提出该500万元在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因此建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将此事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并让王正刚跟薄谷开来商议处理。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项陆续转入赵某某安排的账户或其律师事务所账户,由赵某某代为保管。

  23日下午,王正刚出庭作证时证实,薄熙来在他提出将500万元给薄家贴补家用时,当场打电话给薄谷开来:“有一笔500万元的工程费用,正刚出了个主意,留给你用,你看怎么处理,你跟正刚商量吧”;薄谷开来证言称:“薄熙来告诉我,王正刚可以帮帮你的忙,给你一笔钱,数额挺大的,薄熙来让我和王正刚直接谈,当时我就明白了。”“因为我和王正刚之前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他平白无故不会给我钱,他来找我也是瓜爹跟我说的。”

  李荣凯说,从本案事实上看,薄谷开来和王正刚均为本案的利益关系人,涉嫌与薄熙来共同贪污,两人对证言中涉及与薄熙来共谋内容对自己会产生不利影响是知道的,从“趋利避害”的常情也可以判断薄谷开来、王正刚证明的内容是真实的。

  法庭调查显示,直至案发,涉案的500万元还在薄谷开来朋友赵某某安排的账户上,由赵某某代为保管。薄谷开来证言称:“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瓜爹告诉我王正刚来找我,我让王正刚去找赵某某,赵某某就把这500万元收下了。”“这钱不是给赵某某的,也不是给赵某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是给我的钱。这500万元放在赵某某那,我很放心,他不会动的,他是替我保管。” 薄谷开来证言还称:“我对薄熙来说,王正刚找我了,事情已经办好了,王正刚给的钱收下了,交给赵某某保管了。这种事情没有必要说得太清楚。”

  参加旁听的法学专家对记者说,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已证实,薄谷开来、王正刚按照薄熙来的安排将500万元截留占为己有,应认定是刑法规定的贪污犯罪中列举的侵吞手段,该犯罪已实施终了,500万元公款处于薄谷开来实际控制之下,犯罪形态属既遂。

  李荣凯认为,薄熙来利用其管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工程资金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王正刚、薄谷开来共同侵吞500万元公款,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383条规定的贪污犯罪构成要件,已涉嫌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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