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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空置房屋物业费最多缴80% 元旦起实施

来源:青岛晚报-- 2013-11-26 12:34:16 字号:TT

    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问题一直困扰着诸多购买多套房的市民,由此常引发物业纠纷甚至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提供了公共服务应该收取物业费,但业主却认为自己并没有享受到服务拒绝缴纳。昨日,市物价局联合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空置房屋物业费作出了规定,空置一年以上房屋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缴纳不超过80%的物业费。新规定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空置房屋物业费免交比例确定

    根据市物价局发布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减免幅度: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下同),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下同)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和各类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为物业公司收费提出了依据

    岛城物业专家蔡先生表示,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的问题在此前山东省出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就有所涉及,本次出台的关于空置房缴纳比例是对该办法的一个细化,也是首次提出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缴纳比例,无论是对于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业主来说不必再因为空置房屋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而全额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此前虽然知道可以减免空置房屋物业费,但却一直没有相关切实依据,这次提出80%的上限比例为物业公司收费提出了依据。

    对于新出台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缴纳比例,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位市民,其中七位市民对此表示支持,因为终于对物业费的减免有了一个具体的规定。也有市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市民刘先生认为80%的比例仍然偏高,如果能降低到40%—50%更合适一些。另外,此前也曾出台过物业费减免的规定,但大多数物业公司都没有执行。

    不缴物业费对簿公堂

    因为缴纳物业费而产生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在少数,更有甚者物业公司直接与业主对簿公堂。今年三月份,家住市南鲁能领域的王女士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她开始时一头雾水,后来才知道原来自己是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王女士已经有一年多没有缴纳物业费。王女士在鲁能领域的房子一直在出租,租金由租房人担负,但是她的租客们都没有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又无法联系到业主本人。共有将近三四十名业主和她一起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这些业主有相当部分在鲁能领域的住房均为空置房,其中不乏三四年没有缴纳物业费。(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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