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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肃处理11.22泄漏爆炸事故

来源:央视2014-01-10 18:33:10字号:TT

    据新闻联播报道: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等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务院严肃处理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近日,国务院同意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纪律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央视记者张李彬 刘建辉)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部分被处理人员名单

    给予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

    给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钱建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行政警告处分,

    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恒勤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开发区安监局局长薛凌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马启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工委书记薛仁龙(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行政记过处分。

    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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