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青岛市民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得按照新政规则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本市预计发放公积金贷款68亿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三成。根据新政,单身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多21万元,新房是36万元。新政对单身购房者的影响相对较大。
单身买房受影响大
据介绍,此次公积金贷款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二是贷款额度计算调整,包括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其主要内容为,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而在新政实施前,单身买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是60万元,二手房则为40万元。
此次公积金新政的实施跟去年公积金贷款的疯狂有直接关系。据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2958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0.59亿元,年发放额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发放笔数、发放金额分别是2012年的1.38倍和1.71倍,创青岛市历史新高。受其影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现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采取资金按计划调配、贷款发放轮候等措施。
今年公积金发放少三成
3月10日起出手购房的市民得注意这个数字,“在确保提取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14年青岛预计完成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8亿元。”相比去年,今年公积金额度少三成。据介绍,今年青岛市严格防范贷款风险。严格落实贷款风险防控措施,将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01‰以内。
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一方面对低收入职工适当放宽提取条件,新增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情形,将失业3年方可提取改为失业2年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按国家相关规定,取消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后,其父母及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含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等,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和保障功能,确保制度更加公平。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提取条件、提取人范围、提取额度和监督管理等提取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特别是针对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了约束,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有效防范违规提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