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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买婚房闹掰 因男方房产证不想写女方名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3-13 06:17:12 字号:TT

    早报讯 郭女士和儿子,还有儿子的女朋友去宣化路附近的中海临安府楼盘买房,交了10万元定金后,儿子和女朋友在定金协议书上签了字。办完了手续后,郭女士和儿子才弄明白,按照协议书上的约定,以后的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上,都将是儿子和女友的名字。郭女士的儿子跟女友为了取消协议书上的名字发生争执最后分手。“虽然后来她把定金协议书上的名字取消了,但我儿子暂时结不了婚,也不想买这么大的房子了,我想退定金或者换套小点的房子,但售楼人员不肯退。”昨天,郭女士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称。

    定金签名引来麻烦

    “当时售楼的置业顾问只问我们是给谁买房,我回答是给我和女友准备的婚房,她就让我和女友在定金协议书上签字,签了字付了定金,我才知道这个签字这么重要。”郭女士的儿子说,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17日,当时他和女朋友刚交往一个多月。他们看中的这套房子价值200多万元,当时开发商售楼搞团购活动,交10万元定金就可减掉总房款中的15万,但约定必须在月底交付全款,否则定金不退。

    郭女士交了10万元定金后才弄明白,定金协议书上签了儿子和他女友的名字,以后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会是两人的名字。郭女士当时就找售楼人员提出异议,要求把协议上的名字改成她的名字,但售楼人员表示签好的名字不能随便改,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

    结不成婚房子也退不了

    “虽说这房子是我给儿子买的婚房,但儿子和女朋友刚谈恋爱一个多月,还不知道能不能结婚,不可能现在就把价值200多万的房子分一半给她。”郭女士说,儿子和女友为了协议书上改名字这件事发生争执,最后两人分手了,儿子的女友后来也出面取消了定金协议上的签名。

    “我买这个房子就是为了给儿子当婚房,现在儿子为了这事跟女朋友都分手了,婚房一时半会就用不上了。”郭女士原本打算把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卖了,再去买新房,现在儿子的婚事泡汤,这套大房子她就不想买了。她找售楼人员协商,希望能退定金,或者换一套小点的房子,但售楼人员坚持不肯退。

    郭女士认为,之所以不能买房是因为售楼人员在儿子和女友签定金协议时,没有清楚明白地解释这个签字对随后买房和办房产证的影响,导致儿子和女友发生争执最终分手,她也没办法继续购买婚房,售楼人员存在过错,应该把定金返还。

    【房产商置业顾问】

    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中海临安府售楼的置业顾问董小姐,她表示郭女士确实跟儿子,还有儿子的女友来买过房,也确实被扣了定金,但公司在这件事上完全合法,并不存在过错。董小姐称,关于定金协议上的签名人就是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上的签名人,这一条款清楚明白地写在定金协议上,郭女士的儿子和女友签名时,郭女士就在身边。在签名前她也曾经询问过房子是谁的。事后郭女士对签名有异议,在定金协议到期前,公司也协助郭女士的儿子和女友完成了减名程序,去掉了女友的名字。但到了签订购房合同时,郭女士提出退还定金或者换房,是郭女士违约,公司已经退给了她1.5万元的团购费,并给她办理了退房手续,但10万元定金,按照协议约定是不能退的。

    【律师说法】

    消费者要善用自己的权利

    “定金和订金两个词仅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根据《合同法》,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若双方事先无其他约定,如果商家违反约定,应当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称,订金则只是一个预付款的概念,可以讨回,也可能被商家退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王律师称,郭女士和儿子遇到的麻烦,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在签协议时没有足够重视,没有详细阅读协议上的条款。而售房者对协议上的重要条款,也应该向购房者解释清楚明白,避免发生纠纷。郭女士确实违约在先,但也情有可原,她可以与售楼方协商,看能否有其他方式减少损失。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详细阅读合同上的条款,不明白的地方要让对方详细解释,直到自己清楚明白后再签名,如果对合同无法理解,应该向专业人士求助。”王文涛律师称消费者要善用手中的权利,不要轻信口头协议,不要对合同内容想当然。(记者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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