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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分落户将与居住证挂钩 政策全解读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陈志伟 刘人斐 2015-03-23 14:06:11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3月23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即将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积分落户政策等涉及流动人口基本的政策将与办理居住证实现衔接,流动人口应及时办理并获得《山东省居住证》。

    今年,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实现突破。青岛市政府1月1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根据新政,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青岛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青岛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申请积分落户。

    青岛是山东省首个实行“积分落户”制的城市。与此前的“购房落户”政策相比,新政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外来人员归属感。“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文化程度、技术能力等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

    据了解,青岛“积分落户”细则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将于近期出台。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青岛市登记流动人口已超过200万人,制发居住证160余万张,均居全省首位。

    记者获悉,全市公安机关从今天开始至27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活动,向在青务工人员宣传《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流动人口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宣传周期间,公安民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法规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提醒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物业企业及房屋中介按时申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办理居住证。

    警方介绍,办理《山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享有权益保障的重要证件。目前,流动人口持《山东省居住证》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技能培训等方面享有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还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据介绍,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近期全市各级部门又相继出台一些惠及流动人口的政策,其中民政局的临时困难救助、殡葬费惠民政策、国土局的申请保障房政策。

    为方便流动人口及时取证,公安机关将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并推出居住证快递服务,办证人可自愿申请办理快递。公安机关提醒,《山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以免造成不便。(陈志伟 刘人斐)

    相关链接:《山东省居住证》的分类及办理程序

    《山东省居住证》分一年期和三年期两种,均为免费办理。个人申领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申领一年有效期居住证需携带: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②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③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上述二、三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申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③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④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⑤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二、三、四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相关链接: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新政解读

    青岛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控制城区落户,放宽新区落户,放开县域城镇落户,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对符合条件者实行积分落户办法。

    按照“尊重自愿、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和“合理控制城区、适当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的准入要求,我市本轮户籍制度改革将重在引导转移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广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多元化的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构建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根据意见,市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本着市区户口自由迁移的改革方向,《意见》明确,城区户籍人口和新区存量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城区落户方面,《意见》明确了申请在城区落户的4大类8种限定条件。其中,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或是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新区落户方面,《意见》也明确了4大类7种限定条件,但比城区落户宽松。以购房为例,在市区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在新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或者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购房地申请落户。

    《意见》放开了县域城镇落户条件,规定凡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市区和镇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方面,《意见》规定,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积分落户。根据该《办法》,我市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办法》还强调,对年度积分落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

    《意见》和《办法》自2015年1月1号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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