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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低保标准4月上调 城市每人每月620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谢小真 2015-04-08 16:14:35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4月8日讯 8日下午,市民政局副局长高克宁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表示,今年4月1日起,市政府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增长3.3%;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增长20%。我市城乡低保保障资金已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每月低保保障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保障对象的银行帐户。

    青岛城乡低保本月起上提

    网友问:“青岛市目前的低保救助标准是多少?”

    高克宁答复,从4月1日起,我市七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四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崂山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四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

    四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44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2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剩男剩女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收入

    网友建议:将大龄未婚的剩男剩女纳入低保范围(一般是客观原因而没有结婚的独生子女),一直与父母生活的,年龄从28岁开始。让剩男剩女有尊严的生活,为剩男剩女提供保障。

    对此,高克宁称,我市城乡低保政策规定,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如大龄剩男剩女与父母居住,又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又不是残疾人,其申请低保救助时需以家庭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等证明材料,如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可按低保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办理;如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就不能申请低保救助了。

    城乡低保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

    据高克宁介绍,去年为全市9.2万户、15.6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8亿元,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低保保障资金已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每月低保保障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保障对象的银行账户,不通过街道和社区一级,也不存在现金流转方式。

    我市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按照A、B、C三类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划分为A类,每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划分为B类,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划分为C类,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核查。(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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