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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听证会6月15日召开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郑言 2015-05-29 08:02:01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5月29日讯  近日,市物价局发出通告,确定于6月15日召开市内三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通告同时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公布的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为26名,同时还有3名消费者作为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选。

    据了解,在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征集期间,自愿报名人数为20人,经审查,其中2人不符合报名条件。

    5月21日,市物价局举行了消费者参加人和专家、学者参加人抽签仪式,在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者的见证下,由新闻媒体代表抽取了本次听证会的12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选;由新闻媒体代表从市物价局定价听证会专家库中抽取了本次听证会的3名专家、学者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还有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经营者参加人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各2名,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5名参会。26名听证会参加人将在本次听证会上对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物价局负责人担任。

    市物价局同时公布了本次听证会的听证方案要点,包括听证项目、背景及实施理由、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等。(本网记者)

    相关信息>>>>

    听证项目:市内三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背景及实施理由:一是促进国家、省、市水资源管理及价格政策落实的客观需要。二是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要。三是促进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保障我市用水安全和质量的客观需要。 -

    主要内容:

    1.阶梯水量设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根据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提供的2014年市内三区居民用水量数据,阶梯水量设置如下: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含),覆盖87.96%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20—204立方米(含),覆盖97.82%的居民用户;第三阶梯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

    2.阶梯水价设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规定,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适用于基本水价,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级差应为1:1.5:3,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按年为计价周期,提出两个听证方案。两个听证方案中的各阶梯综合水价,包含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404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均不实行阶梯价格,其余部分为基本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实行阶梯价格。

    方案一: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5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63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8.02元。

    方案二: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0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5.38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9.52元。

    相关配套措施

    1.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缓解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补贴。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听证方案一每立方米提高0.20元,为每立方米3.70元;听证方案二每立方米提高0.25元,为每立方米4.25元。

    3. 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用户政策。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一年后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听证方案一每立方米提高0.20元,为每立方米3.70元;听证方案二每立方米提高0.25元,为每立方米4.25元。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自5月29日至6月14日,在青岛政务网(网址:http:)以及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 )公开。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2014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经监审,市内三区城市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三年分别为3.61元/立方米、3.84元/立方米、3.90元/立方米。市民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物价局反映。成本公开电话:85911438;政策咨询电话:85911439(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电子邮箱:qdwjj@qingdao.gov.cn

    附:关于听证方案要点的几点说明

    青岛市物价局 2015年5月28日

    附关于听证方案要点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阶梯价格的说明

    两个阶梯价格方案的设定原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的要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即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成本;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由于我市居民用水价格十年未作调整,历史欠账较多,因此对保障基本需求和价格总体反映成本难以统筹兼顾,鉴于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对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提出了两个方案,方案一按照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公平负担的原则设定,提价幅度相对较低(约为40%),企业亏损额有所降低;方案二,按照价格逐步反映成本,同时对标同类城市的原则设定,价格提高幅度较大(约为60%),有利于缓解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利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关于阶梯水量的设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用水阶梯水量设置的要求,我市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96立方米(相当于每月8立方米),覆盖81%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68立方米(相当于每月14立方米),覆盖95.8%的居民用户。考虑今后发展因素,我市适当提高了第一、二阶梯居民用水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的建议值(一档2.6立方米/人.月,二档4.3立方米/人.月)和每户4人口设置,将第一阶梯年用水量适当放宽至120立方米(相当于每月10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放宽至204立方米(相当于每月17立方米)。因此,对阶梯水量只设置一个方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梯水量标准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关于实施范围的确定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管网供水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部分区域)。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四、关于计价周期的确定

    综合考虑季节性差异对用水量影响等因素,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按照按年为计价周期。

    五、关于一户多人口问题

    根据统计情况,我市户均人口不足3人,考虑到生育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将每户人口放宽,设定为4人。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水量基数增加3立方米。

    六、二次供水运行费不再收取。两个听证方案中的自来水价格,已考虑了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成本,调整后,不再单独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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