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5日讯 6月5日下午,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黄兴东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今年我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不少于1万套(户),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00户。
截至目前,全市共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37个、房源8913套(公共租赁住房7537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1376套)。其中,李沧区海尔·博悦兰庭、城阳区水青花都等1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涉及房源2504套。
2015年保障房项目37个 房源8913套
黄兴东介绍,今年我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不少于1万套(户),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00户。
水青花都等15个项目开建 房源2504套
截至目前,全市共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37个、房源8913套(公共租赁住房7537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1376套)。其中,李沧区海尔·博悦兰庭、城阳区水青花都等1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涉及房源2504套。目前,多数项目正在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预计2015年,全市共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37个、房源8913套(公共租赁住房7537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1376套)。
目前,各区市正在积极推进项目进展,协调开发企业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全面开工建设。
同时满足2条件 可申请租赁补贴
黄兴东还透露,根据现行政策,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目前为不超过人均月收入810元);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对于网友提出的今年保障房各区域分配问题,黄兴东介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筹工作任务的通知》,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2015年全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10000套(户),并将建筹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区市及相关功能区。其中,全市计划建筹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00户。
经适房转商品房需满5年 缴纳差价50%
对于网友提出的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缴纳土地收益如何计算问题,黄兴东介绍,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已满5年不上市交易的,暂不需缴纳土地收益。
申请保障房满足4大条件
对于网友提出的申请市南保障房条件问题,黄兴东解答,现阶段我市市区范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为不超过人均月收入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根据现行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因此,各区(市)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主要面向本区(市)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配租。 (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