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三区正式实施阶梯水价、供暖前30天报停免报停费、地铁内禁止卖艺乞讨推销,从9月1日起,又有一批青岛新规将改变人们的生活,提前了解做好准备吧。
市区分三档实施阶梯水价
从9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正式实施《青岛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48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水量48-68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为68立方米以上。污水处理费由0.7元/立方米提高至1元/立方米。
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按照《通知》要求,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3.50元/立方米基础上提高0.20元,即3.70元/立方米。
供暖前30天报停免报停费
《山东省供热条例》 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调整了基本热价比例。各地制定的取暖费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不得超过房屋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由各地确定。用户在采暖供热期开始30天前提出并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的,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该条例对于有多套住房的居民来说将是一大利好,部分居民名下有多套房产,但在冬季供热季来临时只需要其中一套房产供热即可满足需求,部分居民由于没有及时报停而产生了大量的滞纳金,而此前报停也需要缴纳一笔费用,新规实施后,居民只要提前30天到供热公司报停即可免费。
无票乘地铁罚款50-200元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导盲犬被允许进入地铁,并按照要求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无票乘车、持无效车票乘车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特殊人群方面,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醉酒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条例》全文共七章六十三条,其中就包括禁止乘客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摆摊设点、推销、演艺、乞讨等。地铁上的乞讨、卖艺等行为已经成为开通地铁城市的通病,它们的存在极大地影响到了人们在乘坐地铁过程中的体验,对城市形象也会带来影响。在青岛地铁开通前,该条例提前对这些行为进行明文禁止,此举将有利于净化地铁环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