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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元旦实行阶梯气价 八成用户2.9元/m³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2015-12-21 06:40:44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2月21日讯 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市内三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第一阶梯每立方米涨五毛钱

    通知规定,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设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4.5%,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居民用户覆盖率达到95.8%,气价为每立方米3.48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35元。

    对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为1016立方米以内,气价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016-1136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1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35元。

    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阶梯气价政策的出台,充分吸收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的合理化意见,第一阶梯气价由原听证方案的每立方米3.00元降至每立方米2.90元,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议的比例1:1.2:1.5确定各阶梯气价;对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将听证方案中第二阶梯气量增加800立方米调整为第一阶梯气量增加800立方米。

    通知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年108元。二是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19元执行。三是一户多人口政策。每户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对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和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程序等事宜,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出台时同步推出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据悉,在出台阶梯气价的同时,为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我市将建立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相关: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一)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二)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我国是天然气资源稀缺性国家,人均资源占有量少,我市天然气供应全部依赖输入,在居民用气量占比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制度,调节居民消费行为,促进珍惜、节约用气是必要的。天然气作为稀缺资源,价格要反映其稀缺程度,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更能体现社会公平,目前国内已经有许多城市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为什么要提高销售价格?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另外,《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法定税金、并有合理利润的原则,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并与其他燃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和第九条 “物价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营企业成本变动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规定,也为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理补偿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居民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我市居民用气价格已近13年未做调整,期间,居民用气城阳门站价格(含税价)累计提高了0.598元/m3,而且影响泰能公司运营成本的人工、安全维护等成本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供气成本增加,居民用气价格多年未作调整,与成本出现倒挂,价格矛盾持续积累,经测算,居民用气成本价格为3.19元/m3,远高于现行销售价格2.40元/ m3。另外,由于市内三区居民用气量比重较高,2014年已超过50%,虽然非居民用气价格相对较高,但其收益无法弥补居民用气的亏空,据测算,2014年泰能公司居民、非居民加权供气成本为3.4358元/立方米,加权平均售价为3.1148元/立方米。由于企业长期亏损,势必影响管网改造、清洁能源推广等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用气安全和环境保护。因此,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为我市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气服务。

    三、目前市内三区管道天然气采用什么样的供应体制?

    目前,市内三区管道天然气供应由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分公司(以下简称管网分公司)和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能公司)承担。管网分公司主要负责自中石油、中石化门站接收管道天然气以及外购液化天然气(LNG),并向泰能公司等公司分销、向石化企业直销天然气。泰能公司主要负责向市内三区以及崂山、城阳部分区域供气,截至2014年底,泰能公司服务管道天然气用户876523户,其中居民用户871727户,非居民用户4796户。2014年销气量21397万m3,其中,居民气量11033万m3,非居民气量9234万m3。

    四、如何确定各阶梯气量和气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阶梯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相应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阶梯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即超出第一阶梯用气量15%的用气部分,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阶梯用气量为超出第二阶梯的用气部分。各阶梯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阶梯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阶梯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阶梯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按照上述要求,市内三区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设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m3以内(含),按照2014年气量测算,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4.5%,气价由现行2.40元/m3调整为2.90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m3(含),居民用户覆盖率达到95.8%,气价为3.48元/m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m3以上,气价为4.35元/m3。

    五、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壁挂炉用户用气)如何规定?

    对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为1016m3以内,气价为2.90 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016-1136m3之间,气价为3.48 元/m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136 m3 以上,气价为4.35 元/m3。

    六、对低收入群体、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多人口家庭是怎么考虑的?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

    对市内三区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气给予补贴。按户均月用气量12 m3和现行低保户用气价格2.15元/m3与第一阶梯气价差价计算,市财政每户每年补贴108元。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按居民第一、第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为3.19元/ m3。对多人口家庭用户,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m3气量基数。

    七、为什么要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目的是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上游门站价格不属政府价格听证范围,联动的实质是被动顺价,而非主动调价。目前,北京、杭州、济南等城市已先后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据了解,目前正进行居民阶梯气价改革的城市也准备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需要指出的是,因燃气经营企业输配成本发生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进行调整的,仍需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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