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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项治理”亮新举措 将增5000公共停车位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徐恺 2016-02-06 06:14:20 字号:A- A+

    旅游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

    【开展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整治(2015年10月-2016年2月)】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约定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以及有无利用格式合同或条款强行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的情况;检查以互联网从事线上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在交易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旅行社在宣传招徕资料、线路产品中有无存在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的不合理低价行为。

    【开展导游带团行为专项整治(2016年1月-2016年5月)】

    重点检查导游、领队是否取得导游证、领队证;检查导游、领队带团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行程、是否有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情况;检查导游、领队对《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旅游相关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导游、领队遵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开展“一日游”市场专项整治(2016年5月-2016年9月)】

    对经营“一日游”活动的旅行社,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情况,门市部设立及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与游客签订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委派正规导游带团;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违法行为。

    【开展A级旅游景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2016年5月-2016年10月)】

    检查A级景区是否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另行收费项目、特殊人群优惠以及相关商品、服务等收费价格,是否存在强行出售景区联票的行为;对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A级景区,重点检查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是否按照《旅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无擅自提高价格的情况;检查景区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情况,有无通过销售门票给予回扣等情况。检查景区超最大承载量经营等行为。

    文化娱乐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

    【加大联合夜查力度和频率】

    突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执法检查,按照各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文化娱乐场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

    【突出对查排发现问题的纠错力度】

    特别对联合执法发现的物价牌不规范、设置最低消费等行为采取“回头看”,监管落实整改成效,确保发现一家纠正一家,整改见成效一家。

    【全部一次合格方可通过整治验收】

    对整治工作完成的区市,根据全市整治进度和区市提报情况采取联合验收的办法,按照各区市场所数量随机抽取5%进行验收,全部一次合格方可通过整治验收。

    【建立本领域联络人信息互通平台】

    及时通报有关市场投诉事件,提醒各部门加强防范,避免问题重复发生和引发其他问题。

    【统一印制下发行业规范】

    张贴到各经营场所,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便于消费者监督;对查处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场所,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侵权曝光台予以公布。购物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

    【围绕10种购物消费市场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工作】

    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整治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无”等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整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整治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消费者作虚假宣传和虚假促销活动。

    由市物价局牵头重点整治以虚假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市城管局牵头重点整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由市质监局牵头整治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行为。

    由市食药局牵头整治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含保健品)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含保健品)等给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由市商务局牵头加强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整治未按规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行为。由市公安局牵头依法查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消费者,扰乱购物场所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突出重点区域】

    要围绕辖区主要商业街区和商圈聚集地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区(市)要利用一年时间重点打造1-2处购物消费示范街(区),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要着力把中山路、台东三路步行街和向阳路步行街打造成全市“购物消费示范街”,积极营造“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和谐友善、环境优美”的购物消费市场环境。

    【突出重点商品】

    针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种类开展整治,重点包括食品(含保健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家居用品等5大类,以及关乎青岛城市形象的特色旅游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

    【积极建章立制】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购物消费市场近年来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有损城市形象、影响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领域排查,摸清存在问题。集中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全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购物消费市场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长期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难点问题,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工作。围绕打造“购物消费示范街”,制定出台标准清晰的指导守则,建立购物消费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创新监管模式】

    坚持“社会共治”和“疏堵结合”的思维,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不断完善企业、行业规范化管理标准、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工作理念,不断创新购物消费市场监管模式,在动态监管、便民服务、执法监督、投诉受理等方面提高监管水平。要强化购物消费市场的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星级评定制度和公示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动购物消费市场规范诚信经营。

    【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情况通报制度,针对突出问题,组织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督查督办,将重点区域、大要案件作为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抽查或联合检查,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研判,分析现状、剖析原因,研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针对性措施。(青岛新闻网记者 徐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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