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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1.4万户棚改清单出炉 快看有你家吗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6-04-06 06:28:29 字号:A- A+

    原标题:棚改清单出炉快看有你家吗    

    昨日,记者从市北区获悉,今年市北区计划启动1.4万户棚户区改造,包括16个集中片区,31个零星片区,约需资金130亿元,预计在4月底以前全部下达项目征收决定。相关部门同时公布所有棚户区改造计划中的具体地址。市北区剩余的1.6万户棚户区,计划于2017年全部启动。

    市北棚户区改造计划地址

    上午10时许,记者在阜新路街道的鞍北三期房屋征收区域看到,房屋征收后的鞍山路3号周边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已经开始拆除。此次集中拆除,共清理200余处近4500平方米违法建筑,为棚户区改造拓展空间。据介绍,市北区鞍北片三期棚户区改造已经正式启动,居民告别住了50多年的筒子楼。该片区涉及居民970余户,共有20多栋筒子楼,都是铸造机械厂、卷烟厂等老企业的职工宿舍,因为年久失修,居民们都盼望赶紧拆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项目采用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居民可自选一种补偿方式。两处异地房屋补偿房源是位于萍乡路52号项目和阀门厂项目的御景新苑,包括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10多种户型。根据之前摸底统计,九成拆迁居民都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房屋每平方米评估价在12300元至13000元之间。

    交上老房子就等拿房款

    家住鞍山路3号的苏女士已经办完签约交房手续,只等着房屋征收补偿款到账,然后去买房。记者看到,苏女士住的筒子楼墙体破损,露出里面的红砖用手一捏就成粉末。“我家只有不到30平方米,曾经住过一家三代七口人。”苏女士指着渗水的墙面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家不是住楼顶,但楼上厕所里的积水已经渗到家中。听说要拆迁改造,苏女士过完春节就把房子腾了出来。按照补偿方案,她能拿到78万元的补偿款,然后准备再在附近买个二手房。

    1.4万户月底全部启动

    据介绍,市北区共有棚户区4.9万户,占市内三区总量的70%还要多。市北区今年计划启动1.4万户棚户区改造,包括16个集中片区,31个零星片区,约需资金130亿元,再加上安置房建设等项目,共需资金192亿元。今年该区在启动棚改的同时,还要完成往年所有项目的收尾工作,包括47个项目,涉及居民2900户。据了解,市北区2016年棚改工作在去年底就已完成了所有前期手续,计划范围内的1.4万户棚户区改造,本月底前将全部启动,6月底居民补偿协议签订率达到70%,10月底达到90%。到目前为止,零星片区中的15个片区已经确定改建成公园绿地、停车场、环卫工人之家等公共设施。

    棚改清单

    李村路22 -40号甲(双号)、李村路59-63甲(单号)、即墨路31-59号(单号)、易州路34-46号(双号)、博山路51甲-55号(单号)、博山路94-102号(双号)、潍县路50-72号甲(双号)、潍县路79- 81号丙(单号);博山路17号、19号4户甲、21-35号(单号),易州路8-16号甲(双号)、海泊路2-54号(双号)、易州路11-25号(单号)、芝罘路56-76号甲(双号)、芝罘路55号、四方路5号、7号、19号内83户、33号-33号甲(单号)、济宁路32号、禹城路25甲-35号(单号)、聊城路2-6号(双号)、济宁路31-33号丁(单号)筒子楼:长山路2、4号甲、6号、6号2单元负一楼,12号、14号甲、14-20号 (双号)、20号甲、22-34号(双号)、40号、42号、46号;长山路11号甲、11号乙、13号、15号、15号甲、15号乙、17号、31号、33号、45-51号(单号);临淄路72-90号(双号);铁山路51-81号(单号);铁山路14号;铁山路24号;邹平路61-67号(单号);乐陵路98-104(双号)、104号乙、104号丙、104号丁、106-114(双号)、114号乙;青城路3-13号(单号);青城路2、4号甲、6号甲;周村路46-66(双号);周村路89-95号(单号);高苑路10-32(双号);商河路5号小楼、7号2、3号楼;高苑路1号丁、3、5(内有单位房和行政代管房)、7、9、2号甲、4号、4号甲、乙、丙、6号;包头路25、27、27号甲、29、31号(;淄川路1号、1号甲、乙、2号、2号甲、2号乙、4-12(双号)、12号甲、14号、淄川路28、30号甲、30号乙;桓台路82(商用)、84、84号甲(商用)、86(商用)、88(商用)、90(商用)、92(商用)、94(商用)、94号甲(商用)、100号;平房:长山路2号;青城路1号甲(无证房);桓台路100号;包头路31号;长山路36号(未登记);长山路38号(未登记);青城路13号;铁山路24号;长山路31号;长山路33号;长山路40号筒子楼:松江路2号,4号;兴安路18号,22号,24号,30号;登州路12号,12号甲,14号,14号甲,14号乙,14号丙,16号,18号,15号,17号,25号,25号甲,29号;丹东路5号,7号,9号;嫩江路1号,4号,8号;辽北路1号,3号,5号,5号甲,5号乙丁,5丙,7号,9号,11号,13号,15号,2号,辽北路6、8、10、12号,嫩江路2、4号;齐东路46号;套房:嫩江路5号,6号;松江路6号;兴安路2号、2号甲,4号,兴安路6号、8号,兴安路10号,12号,兴安路14号,14号甲,兴安路16号,26号,28号;丹东路1号,1号甲、丙、壬,3号,11号;登州路17号甲,19号,31号;齐东路36号、38号、40号、42号,齐东路38号;平房:登州路27号,29号;辽北路5号。7号地块住宅:延安二路31号、延安二路33号、延安二路31号甲、延安二路35号甲、延安二路35号甲平房、明霞支路2号、明霞支路4号;非住宅:延安二路33号、延安二路33号乙、延安二路33号丙、明霞支路2号;8号地块:明霞路4号甲、明霞路4号乙、明霞路4号、明霞路6号甲、明霞路6号乙、明霞路6号、明霞路8号甲、明霞路8号乙、明霞路8号、明霞支路1号、明霞支路3号、明霞支路5号、明霞支路5号平房、明霞支路7号、明霞支路9号、明霞支路11号;非住宅:明霞支路1号、明霞支路5号甲、明霞支路7号甲、明霞支路9号-1、明霞支路11号;9号地块:明霞路18号、明霞路18号平房、明霞路20号、明霞路20号平房;非住宅:明霞路20号;10号地块:聚仙路24号甲、聚仙路26号南丰路24号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3号楼、24号楼;民工楼:南丰路24号平房吴家村463号、东胜支路12号、甘肃路34号、42号、馆陶路12号丙、阳信路14号至18号(双号)、长清路7号、胶州路3号-15号(单号)、陵县路2号乙、云门一路38号、大成路63号、大成路65号、台东七路3号、台东五路4号、西吴家村446号、447号、465号、476号、478号;宁夏路28号3、4、5号楼、宁夏路51号1、2号楼、重庆南路73号、无棣路6号、大连路7号、临邑路1、3号、无棣路11号乙、13号、15号;贮水山路19号、泰山路105号甲、乙、黄台路51号、大连路24号2、3号楼、郭口东路临字42、43、44号;东光路47、49、51号;通山路10、12、13、15、17号;延安一路9、11、13号;黄山路79号、延安路95号、遵化路1号甲内一户、海岸路30号3-6号楼、36号甲1-3号楼、宣化路61、63、65、67号;开化路42、43、44、45号;温州路52、54号;开平路49号甲、开平路18号2号、3号楼;南丰路22号楼、南丰路16号2、3、4号楼、南丰路18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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