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下发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
——起步费。普通型巡游出租车由现行9元调整为10元,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仍为12元,现行基价里程3公里不变。
——车公里租价。超过起步里程后,普通型巡游出租车由现行每车公里1.40元调整为2元,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由现行每车公里1.90元调整为2.50元。
——等候低速计费办法。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客运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不满3分钟不收费。
——空驶费。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单程载客在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的不收空驶费,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低于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 35公里(不含35公里)以上,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00%加收空驶费。
——计费里程: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汽车以行驶5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夜间收费、合乘、过路过桥收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到目前市区绝大多数巡游出租车更新车型后,以成品油为主要燃料,使用车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占比小,动态调整机制以山东省物价局公告的92#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以2017年1月1日油价水平6.47元/升为油运价格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元;反之,当油价累计跌幅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具体操作办法为:当油价上升或下降到动态调整的启动点时,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对具备远程调整功能的计价器,由市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2日内完成运价远程程序调整。现行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废止。新的运价政策出台后,适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调整完善意见。
——实施范围。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调整适用于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巡游出租车,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对计价器调整更新及检定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对相关收费作出了规定。6 月20 日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调整后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本次计价器检定免收检定费,计价器调试费用按每台30元的标准收取。
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答: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
首先,调整运价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改革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201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进一步明确了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对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山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青岛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也分别做了相关的规定。
第二,调整运价是维护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我市现行出租车运价是2010年制定的,2013年、2016年分别对空驶费、等候低速计费办法作了适应调整。随着出租车运营成本的逐年上升,当前运价主要存在总体水平偏低和结构性矛盾等问题。与同类型城市相比,我市普通型巡游出租车调价前的车公里租价为1.40元,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排名靠后。加之国家逐步减少发放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简称燃油补贴),多重因素相互叠加,导致出租车从业人员收入出现明显下滑。
二、问:此次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将发生哪些变化?
答:随着网约车等新型业态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出租车市场格局,致使传统的巡游出租车行业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此次调整运价,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有利于促进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同时规范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此次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相适应,与国内同类城市出租车运价标准相协调,运价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租车驾驶员的工作强度、工作时间,有效弥补出租车驾驶员部分收入。同时,运价调整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矛盾,引导部分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改善乘车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三、问:此次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涉及哪些内容?
答:此次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起步费、车公里租价、空驶费、等候低速计费办法。
起步费。普通型巡游出租车由现行9元调整为10元,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仍为12元,现行基价里程3公里不变。
车公里租价。超过起步里程后,普通型巡游出租车由现行每车公里1.40元调整为2元,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由现行每车公里1.90元调整为2.50元。
等候低速计费办法。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客运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不满3分钟不收费。
空驶费。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单程载客在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的不收空驶费,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低于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 35公里(不含35公里)以上,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00%加收空驶费。
夜间收费、合乘、过路过桥收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调整适用于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巡游出租车,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问:此次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同步出台了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操作?
答: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到目前市区绝大多数巡游出租车更新车型后,以成品油为主要燃料,使用车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占比小,动态调整机制以山东省物价局公告的92#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以2017年1月1日油价水平6.47元/升为油运价格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元;反之,当油价累计跌幅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具体操作办法:当油价上升或下降到动态调整的启动点时,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对具备远程调整功能的计价器,由市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2日内完成运价远程程序调整。现行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同时废止。新的运价政策出台后,适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完善意见。
五、问:此次运价调整空驶费政策变化较大,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此次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公布2部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开通了青岛政务网实名征集意见专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对运价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无论是听证会参加人、专家学者,还是青岛政务网实名征集意见,均对听证方案中空驶费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建议。综合梳理分析,考虑到我市城建区面积扩大以及我市作为旅游城市的功能定位等因素,同时借鉴国内同类城市空驶距离的设置情况,将现行6公里加收空驶费的距离适当延长至10公里;简化分里程段提高空驶费比率,将听证方案公布的加收空驶费4档减少为2个档次,即10-35公里加收50%空驶费,35公里以上加收100%空驶费。
六、问:此次运价调整等候低速计费保留了听证方案“3+3”模式,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等候低速计费与车公里租价直接挂钩,调价前的等候低速计费办法即“3+2”模式是建立在车公里租价较低(1.40元)的基础之上的,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对起步费、车公里租价均已作了上调,且车公里租价调整幅度较大,等候低速计费办法也应相应调整。二是调价后的等候低速计费办法即“3+3”模式既考虑了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又兼顾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基于上述理由,出台的运价调整政策采用听证方案“3+3”模式。
七、问:此次运价调整政策出台后如何组织实施?
答: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企业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2017年6 月20 日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调整后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本次计价器检定免收检定费,计价器调试费用按每台30元的标准收取。换句说讲,此次运价调整出租车只缴纳30元的调试费,不再缴纳计价器检定费。
八、问:此次运价调整,如何做好运价标签更换和明码标价工作?
答: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关于运价标签更换工作,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免费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