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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商贷提取再添两家银行 下周上线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责任编辑:朗拿度 2017-07-14 20:18:17

    青岛新闻网7月14日讯(记者 朱颖)青岛新闻网记者今天下午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交行青岛分行和农行青岛分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程序已完成开发、测试和试运行,将于7月17日起正式上线。

    为向更多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方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与我市各大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拓宽公积金网厅商贷提取可支银行范围,继建设银行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和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的相关业务程序已完成开发、测试和试运行工作,将于2017年7月17日起正式上线,偿还上述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我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就网厅商贷提取达成了合作意向,相关业务程序将陆续开发上线。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沟通对接,加大网厅商贷提取业务推进力度,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提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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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申请人而言,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借款人与配偶同时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业务开通申请手续;二是申请通过后,即可登陆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具体如下:

    办理开通手续

    1.办理条件: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申请日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二是持有状态正常的公积金联名卡;三是已开通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若未开通,可现场一并申请开通);四是借款人同意授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配偶申请办理的)。

    3.办理地点:可就近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

    网上自助提取

    1.提取时间:业务开通后,职工可在工作日8:30~16:30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灵活自助办理商贷提取业务,提取资金将于当日划入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2.提取金额及次数:提取金额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并以本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同时,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3.友情提示:该项业务启动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定期更新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为了不影响申请人的网上提取业务办理,提醒申请人要按照住房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职工若想了解更为详尽的业务办理指南,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登陆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或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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