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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14条措施 加码房地产调控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7-07-29 06:02:06 字号:A- A+

    原标题:租房享医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我省将通过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调控手段,支持群众合理自住性需求,限制投资投机性炒房。

    >>> 14项调控举措 <<<

    ·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作监督指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调控措施

    7月20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26日以鲁政办发〔2017〕59号文件印发,共分了五部分14条。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各地政府要根据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

    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

    要稳定房地产市场,首要的是科学调控市场供应。 《通知》中提出要通过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等方面进行供应调控。

    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各地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地方,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

    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各地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省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鼓励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方面,我省要求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针对一些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性购房要实行严格控制,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通知》中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坚决打击恶意炒房等行为

    《通知》提出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在二手房交易监管方面,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岛城暂时不试点“只租不售”模式

    《通知》中明确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事实上,上海第一次提出了 “只租不售”,在7月24日首批公开出让的两幅租赁住房用地成交,采取了“只租不售”模式,标志着上海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已全面启动。此外,广州市率先提出“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改革已经在部分省市试水,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我市正在研究住房租赁改革以及加强房地产调控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暂时未有新动向。

    近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咸宁做客《行风在线》,介绍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重点回答了网友提出的“青岛是否和其他试点城市一样实行 ‘只租不售’”等热点问题。

    王咸宁表示,青岛市在9部委出台住房租赁市场改革政策前,就进行过相关方面的研究,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目前来看,青岛市住房保障体系正在日渐完善,与“只租不售”的试点城市相比,在房价水平、租金占市民收入比及人口净流入情况等方面并不相同,因此,目前青岛市暂不考虑实行“只租不售”。

    全国首批12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近日,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优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供应。同时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通知》明确要选取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推广。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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