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2批部分查处酒司机名单
青岛新闻网12月26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栾心龙)2017年即将结束,一年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保持对醉驾、酒驾的高压整治态势,并坚持公开对社会实名曝光酒司机。今天,青岛公安交警部门曝光了近期查处的33名酒司机,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此次曝光的“酒司机”是2017年内最后一批被交警部门集中曝光的的酒司机,从这些酒司机案例中,交警盘点出了八种常见的酒司机类型,这些司机各有各的酒驾理由:有无知型的,有无畏型的,有急事型的,甚至还有暴力型的……随着“拒绝酒驾”观念的更进一步深入,以及执法力和公信力的进一步加大,酒驾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但是查处总量却居高不下,酒驾给驾驶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依然存在。对此,交警部门将在2018年继续高压整治醉驾、酒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无知型酒司机——不知道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违法
12月25日晚,交警市南大队火车站中队在辖区设点夜查,一男子因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拦下,现场驾驶员暴露出的是对法律和安全驾驶的无知。
25日晚10点10分左右,交警火车站中队组织警力对在云南路与广州路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此时一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沿着云南路西向东方向行驶至查车卡口,因为摩托车没有悬挂号牌被执勤交警拦下。看见自己被交警拦下,该摩托车驾驶员赶紧承认错误,嘴里不停的说着自己的摩托车确实没有牌照,知道错了,不停的解释着机动车号牌的事,但对口中散发的满嘴酒味却一字不提。当勤交警问道:“有没有喝酒?知不知道酒后不能驾驶车辆?”一直只关心号牌的驾驶员范某某愣了好一阵,才尴尬的憋红了脸。据摩托车驾驶员范某某称,自己当晚就喝了一瓶啤酒,但却万万没有想到一瓶啤酒骑摩托车居然也算酒驾,这个确实没想到。随后在酒精呼吸检测仪的测试下,范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执勤交警现场对违法摩托车进行查扣,驾驶员范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胆量型酒司机——揣着个D证就敢酒后开小客
12月25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在重庆中路与延川路口设岗执勤,23时15分左右,一辆车号为鲁B21L**的白色宝骏牌的小型客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方向行驶至距离民警约30米处突然靠右停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驾驶员李某下车后支支吾吾,不能出示驾驶证,只能出示行驶证和身份证,且身上带有一股比较重的酒味,经测试,其呼气测试酒精含量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李某持有“D”驾驶证,也就是说李某仅仅具备驾驶三轮机动车的资格,而没有驾驶小型客车的驾驶资格。现场李某表示,自己在老家会开小汽车,觉得都“差不多”,今晚喝了点酒,胆子一大就开着车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查着了。民警现场为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暂扣其车辆,他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及未携带驾驶证三项违法合并处以被罚款2050元、记25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暴力型酒司机——现场“撒泼”妨害公务终被拘
12月24日晚,交警高新区大队三中队在岙东路新悦路路口设岗查车。19时40分许,李某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沿岙东路由北向南行驶,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摇下车窗后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要求李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但李某一直不配合执法,不下车也不出示相关证件,并让副驾驶的乘客下车阻挠民警执法。民警再三告知李某配合执法,李某不仅不配合吹气检测,还使用暴力推搡、撕扯执勤民警,执勤民警手部多处被抓伤。最终,执勤民警合力将李某控制住并对其进行了就经吹气检测,经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目前,李某因酒后驾驶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经了解,李某,33岁,在高新区一工地上班,当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晚饭,席间喝了点酒,准备开车回工地宿舍休息途中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演员型酒司机——现场被查后化装“心脏病”
12月14日晚,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在即墨西进行夜查行动,22点10分左右,突然过来一辆黑色奥迪牌轿车,企图蒙混过关,说有急事要走,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民警闻到车内很浓的酒精味,随机让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但是驾驶员不配合民警,在车内装心脏病,不进行酒精测试,还不出示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身份证也没有。民警立即发现这是驾驶员企图逃避检查,为防止驾驶员驾车逃逸,先收了车钥匙,车辆停在安全地点后,要求叫120到现场,现场进行抽血,再给驾驶员治“心脏病”,驾驶员一看无法过关,遂主动进行了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含量37毫克,民警再一次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仍然不配合说驾驶证和身份证都没带,当民警因不出示驾驶证表示将对车辆进行扣留时,驾驶员才掏出了驾驶证,完成了签字。
无畏型酒司机——醉酒开着改型半挂上高速
12月23日晚,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黄岛东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整治,21时40分,陈某驾驶车号为鲁UE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出收费站,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此车涉嫌加长改型,于是将驾驶员陈某带至执法站内做进一步调查。进入执法站后,民警要求陈某出示驾驶证,陈某眼神躲闪,并以忘带驾照为由拒不出示,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陈某的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儿,怀疑其有饮酒驾车的嫌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令民警大吃一惊,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因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民警依规扣车并进一步落实其身份,在要求陈某收拾车内贵重物品时,从其随身携带的包中发现了他的驾照,陈某也承认自己当天中午喝了不少白酒,觉得经过一下午时间晚上开车应该没事儿,没想到这么晚在收费站还能遇到交警查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陈某将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重新取得驾照后也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了。
被劝酒型酒司机——经不住亲友相劝,男子酒驾被查
12月25日下午16时许,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公路胶州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在准备驶入收费站时走走停停,民警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判断,该车辆可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便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王某下车之后,民警立即闻到一股浓重的酒气,但王某却称因自己刚才送了几个喝酒的朋友回家,所以车内会存有酒气。为了做进一步确认,民警将驾驶员王某带至执法站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发现王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63毫克,直到这时,刚才信誓旦旦的王某只得承认自己确实喝了酒。经交谈得知,当天中午驾驶员王某到亲戚家探亲,在酒桌上,平常不怎么喝酒的王某经不住亲友的相劝便多喝了几杯白酒。小酌之后,王某便驾车准备返回家中,谁知在准备过收费站时正好被高速民警查获了。由于驾驶员王某涉嫌饮酒驾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隔夜酒型酒司机——货车司机被罚款2000元记15分
驾驶员石某驾驶中型货车,从城阳区拉着满满的一车纸壳到青西新区的灵山湾路送货,遇到交警检查,本以为自己是闯了禁行,结果却被查出了酒驾。石某因酒后驾驶、闯禁行被黄岛警方合并处罚,驾驶证记15分,罚款1200元,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12月26日7时左右,黄岛公安分局交警一中队的民警在大珠山中路与灵山湾路路口早高峰执勤,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蓝色货车沿大珠山中路由北向南驶来,当货车行驶至路口时,执勤民警示意货车驾驶员将车辆靠边停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民警询问驾驶员是否知道该路段是大货禁行的,男子摇了摇头并没有开口说话,随后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当得知自己要被处罚时,石某就开始“不淡定了”,就开始向执勤民警求饶,自己开车从城阳那边过来送货,前边就到送货的地方了,自己的驾驶证是B2,记分了需要学习,在驾驶员石某刚刚说完话后,民警就闻到一股酒气扑面而来,该驾驶员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酒精吹气检测,该男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石某讲,自己媳妇刚生完孩子,昨晚给孩子摆酒席请客来,自己狡辩道期间没有喝那么多酒,又经过了一个晚上,不太可能是酒后驾车,但在酒精检测的证据面前,石某自知百口莫辩,悔之晚矣。
有急事型酒司机——为给母亲送药,男子醉酒开车上路
2017年9月19日晚,交警开发区大队在五台山路设卡检查过往车辆。19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司机有饮酒驾车嫌疑,遂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该驾驶员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7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民警将其车辆暂扣并带其至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取血样。
经询问得知,薛某当天中午与朋友一起喝酒,一直喝到下午四点左右才步行回家睡觉。因为他母亲有脑梗每天都需要吃药,所以他准备开车去给母亲送药,结果走到五台山路时被交警查获了。日前,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开发区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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