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青岛新闻> > 正文

青岛出台规范共享单车意见:要为租车人买保险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于泓 | 责任编辑: 2017-12-27 15:39:44

青岛新闻网12月27日讯(记者 于泓)日前,青岛新闻网从市交通委了解到,青岛市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进驻我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4家、投放单车约20万辆、注册用户约200万人次、日均骑行约30万人次。

根据《意见》要求,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必须在青岛市工商登记注册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管理机构和运营维护团队。

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思路原则:遵循“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承租人守法”基本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布局慢行交通。

2.发展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明确定性为营运性非机动车,其租赁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

3.经营规范:需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管理机构和运营维护团队。

4.信息公开:企业在开展租赁服务前向社会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办公场地、制度文本等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5.承诺践诺:企业在开展租赁服务前向社会就用户押金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用户投诉管理、车辆投放管理等方面做出信用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退出机制: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进行社会公告。

7.投放调控:建立规模调控机制,市区车辆投放实施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企业应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投放车辆。

8.停放管理:企业按照要求的人车比配备运营维护专业人员,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

9.押金监管:企业在我市选择单一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预付金专用账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10.平台监管: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数据接入我市监管平台,鼓励企业将运行平台服务器设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11.质量监管:企业所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在投放前取得车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接受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监管。

12.配套设施:在具备条件区域推进自行车道建设,结合地块开发建设推进自行车停放区设置。

13.承租人责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14.联动机制“”建立青岛市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15.职责分工:企业是车辆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市级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具体监管工作。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