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青岛新闻网1月2日讯(记者 任俊峰)去年11月月份,沈海高速公路曾经发生了一场惨烈的车祸,一辆轿车追尾大货车,轿车司机不幸被大火吞噬而死亡。今天,交警公布了这起车祸的调查结果,轿车司机涉嫌醉酒驾驶。
2017年11月25日凌晨1点20分许,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指挥室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一位男子报警称在沈海高速公路(烟台方向)643公里处,一辆小轿车突然追尾了自己的货车尾部,由于撞击猛烈导致轿车内的油箱破裂,现场着起了大火,更让人着急的是,轿车司机还被卡在驾驶室内,随时会有生命危险!情况紧急,值班民警立即通知辖区民警前去现场驰援,同时联系了消防部门、120救护车等救援部门前去救助。民警到达现场时,消防队员已经灭火,但可惜的是由于车内油箱撒漏过多、火势蔓延速度很快,消防队员刚到达的时候,轿车驾驶员已经被火吞噬死亡。
据货车驾驶员于某交代,事发时他正开车拉载着一车菠菜从江苏省沛县赶往莱阳贩卖,在途经该处的时候,看到路面行车道上有篷布影响了通行,于某便变私自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将篷布拾起并准备塞到货车上,结果就在停车十几分钟后,一辆小轿车径直撞在了货车尾部,于某下车一看,小轿车车头直接钻进了货车尾部,驾车司机张某某被卡在驾驶室内受伤严重,更要命的是车内着起了火苗,于某立即从车内提起水桶进行扑灭,结果刚扑灭这边,另一边又着了起来,眼见无法将火势完全控制住,于某赶紧拨打了119和110求救。于某称,自己闻到轿车内有浓重的酒味。
消防人员现场处置
遂后,在对死者张某某进行尸体检测后,警方得知张某某体内确实含有酒精成分,且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221毫克,已接近达到醉酒标准值的三倍。
后经民警多方取证和调查依法判定:小轿车驾驶员张某某在夜间行车时因涉嫌超速、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货车司机于师傅在非紧急情况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且未按照规定摆放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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